金融行業專業詞彙很易令人望而生畏,但香港在地化中文名稱往往能形象化地描述背後意思,方便普羅大眾理解。例如「墊底費」(英文:Deductible/Excess),很容易就令市民一聽便明白是「要自己先(墊)付的一筆錢」。本文梳理墊底費的定義原則、運作方式以及模擬賠償例子方便市民更進一步掌握墊底費的深層意思。

墊底費的基本定義
「墊底費」其實是從日常廣東話比喻演變出來的俗稱,主要屬本地廣東話俗稱,在監管及合約層面一般以「自付費/自付額/自負額」配合英文 deductible 或 excess 表達,但部分保單亦會在正式條文或說明書中直接採用墊底額/墊底費,意思指受保人在提出索償前須自行承擔的指定金額,保險公司僅就超出該金額的合資格費用作出賠償。
只有當同一保單年度內的合資格醫療費用超過墊底費水平,保險公司才會就超出部分作出賠償,而「墊底」在粵語中有「鋪在最底層」的意思,就似是建築物打地基、鋪地板時最底層的材料,而一般人會容易理解在保險公司願意賠償前,保單持有人要先出錢「墊一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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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底費的運作模式
在香港,自付額/墊底安排常見於自願醫保(VHIS)認可計劃中的某些高自付選項、高端醫療保險、企業醫療保險,以及部分住院及手術保障產品;是否設有墊底及其金額,須視乎個別計劃設計。
正常情況下,墊底費金額與保費呈反向關係:即墊底費愈高,相應的醫療保險保費則愈低,原因是受保人願意承擔較大部分的醫療支出,保險公司需要賠償的風險相應減少。相反,如果選擇「零墊底費」或很低的墊底費,保險公司幾乎由零開始賠,保費自然會較高,但投保人每次索償時自付金額會較少。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墊底費可防止「濫用保險」,為了小病小痛、金額很少的醫療費用也不斷索償,推高整體保費成本。另一方面,透過讓客戶自己承擔「前段」費用,保險公司可集中資源承擔較大額、較嚴重的醫療風險。
自付額/墊底可以按年、按病症或按每次住院計算,視乎保單設計而定;例如部分 VHIS 或高端醫療計劃採用「按保單年度累計一次的年度墊底額」,當該年度累計合資格費用超過自付額後,同年其餘合資格費用便無需再扣減墊底;亦有部分產品以「每次受保事故/每次住院」為基礎計算自付額,投保人每次索償均須先承擔指定金額,因此必須仔細閱讀個別產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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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墊底費例子
以年度墊底費為25,000港元的自願醫保為例,若受保人因病入院,合資格醫療費用為60,000元,受保人須先支付25,000元墊底費,保險公司按條款賠償餘下35,000元。若保單設有「按保單年度累計一次的自付額」(即年度墊底費)安排,當該年度合資格醫療費用已達自付額水平,之後同一保單年度內的合資格入院或手術開支,一般便無需再額外扣減墊底額
惟若該年度醫療費用僅為20,000元,由於總費用未達墊底費水平,整筆費用均須由受保人自付,保險公司不會作出賠償。
如何善用墊底費配合公司醫保?
設有墊底費的醫療保險,適合已擁有僱主醫療保障的人士,可將企業醫保作為「第一層」保障,再透過個人醫保賠償餘額,令個人保單保費顯著降低,同時享有較高保額。
例如合資格醫療費用為 50,000 元,僱主醫保先賠償 23,000 元後,餘額 27,000 元便可按個人醫保條款計算賠償。但並非所有個人醫保都以此方式處理,部分產品只會就「扣除其他保險後的實際自付金額」作賠償,故必須細閱保單內有關「其他保險/重覆保險」條款。
選擇墊底費的注意事項
- 評估自身醫療需要:若你經常需要醫療服務,低墊底費可能更適合
- 考慮現有保障:善用公司醫保抵銷墊底費
- 留意豁免條款:部分計劃對指定危疾(如癌症、中風、心臟病)豁免墊底費
- 無索償折扣:部分保險公司提供「無索償墊底費扣減」,連續無索償可逐年降低墊底費
以上內容只屬一般資訊,並非任何保險產品建議;投保或調整自付額前,應參考相關產品之銷售文件及保單條款,必要時諮詢持牌保險中介或專業人士意見。本文僅供參考,不應視為財務建議。本文無意推銷任何特定投資,也無意提供或建議買賣任何特定證券。所有形式的投資都有風險,包括損失全部投資金額的風險。過去的回報並不保證未來的表現。投資者應考慮自身情況。此處包含的資訊並不構成從事任何投資活動的要約、任何招攬、邀請或建議。本文章內容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