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點解要交暫繳稅?香港稅款預繳機制、緩繳及退還須知

每年香港打工仔與企業東主陸續收到稅務局寄出的評稅通知書,打開信封時往往發現應繳金額遠超預期。細閱之下,稅單上通常包含兩個項目:上年度結算的「最終稅款」(英文:Final Tax),以及下一年度的「暫繳稅」(英文:Provisional Tax)。

不少納稅人初次接觸時難免疑惑——為何一年要繳交兩次稅?這是否等同雙重徵稅?事實上,暫繳稅是香港稅制中一項歷史悠久的預繳安排,其設計初衷並非增加稅負,而是平衡政府現金流與分攤納稅人的繳稅壓力。本文將從法律基礎、運作機制、緩繳安排及對沖流程等角度,全面解說預繳稅制度的運作方式。

點解要交暫繳稅?核心概念與制度緣起

香港課稅年度由每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稅務局根據納稅人上一年度經評定的應課稅入息或利潤,估算下一個年度的應繳稅款,並提前徵收,適用於香港三種直接稅,包括薪俸稅(Salaries Tax)、利得稅(Profits Tax)以及物業稅(Property Tax)。

追溯歷史,暫繳稅的概念始於1970年代的稅制改革。1973年《稅務條例》修訂時正式引入暫繳稅制度以改善政府的現金流管理,避免所有稅款集中在財政年度結束後才一次過繳交,同時讓納稅人將稅務負擔分散在全年不同時間繳付。

暫繳稅一般分兩期繳交。第一期約在每年1月繳付,金額佔暫繳稅總額的75%;第二期約在4月繳付,佔餘下的25%。兩期繳款日期通常相隔約3個月。

以一名在2023/24課稅年度最終評定薪俸稅為5萬港元的納稅人為例,其2024/25年度的暫繳薪俸稅即為5萬港元,第一期需繳交3.75萬元,第二期繳交1.25萬元。稅務局通常在每年10月至翌年4月期間發出稅單,確切繳交日期以通知書上列明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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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繳稅屬官方稱呼 坊間又稱預繳稅

《稅務條例》及稅務局一律採用「暫繳稅」,而「預繳稅」只是坊間為了方便理解而使用的俗稱。因為暫繳稅的本質就是「預先繳交」下一課稅年度的推算稅款。

其他國家亦有暫繳稅制度。英國的「Payment on Account」制度要求自僱人士及高收入受僱人士透過自我評稅系統,分別於1月31日及7月31日各繳交上年度應繳稅款的50%,分期比例較香港更為平均。

美國則採用「Estimated Tax」制度,要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需按季度每年繳交四次,計算基礎主要依賴納稅人自行預計的本年度收入,而非像香港般以上年度實際稅款為依據。

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的暫繳機制

香港薪俸稅暫繳稅的計算基礎,是納稅人上一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計入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項目後,按照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計算。

值得留意的是首次報稅的納稅人。由於他們沒有上一年度的記錄,因此首次報稅時不會被徵收暫繳稅,但需一次過繳交當年度的最終稅款。到第二次報稅時,則需同時繳交該年度的最終稅款及下一年度的暫繳稅,即變相需要繳交接近兩年的稅款,是不少首次完整經歷報稅流程的納稅人容易低估交稅金額的情況。

利得稅暫繳稅方面,法團與非法團業務均適用兩級制稅率。法團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稅率為8.25%,餘額為16.5%;非法團業務首200萬元為7.5%,餘額為15%。暫繳利得稅根據上一年度的應評稅利潤計算。

根據《稅務條例》第63H(4)條,新成立的公司若首個課稅年度沒有過往的應評稅利潤記錄,評稅主任可估計該年度的暫繳利得稅額;一般而言,沒有上年度記錄的新公司不會被徵收暫繳利得稅,這是首次報稅企業的一項例外安排。

物業稅暫繳稅則針對在香港擁有出租物業並收取租金的業主。計算基礎為上一年度的應評稅淨值,即全年租金收入扣除業主繳付的差餉及20%法定修葺及支出免稅額後,按15%稅率計算。

暫繳稅退還機制

值得釐清的是,暫繳稅並非額外的稅負,而是一種「多退少補」的預繳機制。納稅人在收到稅單時,實際需要繳交兩部分款項:第一部分是上年度尚未繳清的最終稅款,屬於「補交」性質;第二部分則是下一年度的暫繳稅,屬於「預繳」性質。

當下一個課稅年度的實際稅額確定後,已繳交的暫繳稅會與最終稅款進行對沖,若預繳金額多於實際應繳稅款,餘額將用以抵銷再下一年度的暫繳稅或安排退還;若預繳金額不足,則需補交差額。

舉例一名納稅人已就2024/25課稅年度繳交了10萬港元暫繳薪俸稅,而該年度經評定後的最終稅款為8萬港元,則多繳的2萬港元將用以抵銷2025/26年度的暫繳稅,若仍有餘額則以現金退還。反之,若最終稅款為12萬港元,則需補交2萬港元差額。

稅務局在完成評稅後,會在發出評稅通知書時一併寄出退稅支票,一般需時約2至3個月。退稅支票自發出日期起6個月內有效,納稅人亦可致電稅務局熱線187 8033查詢退稅進度。

如何申請緩繳暫繳稅?

若納稅人預計本課稅年度的收入將顯著減少,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可依法申請緩繳暫繳稅。申請必須在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繳付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遲者為準)送達稅務局。

申請緩繳暫繳稅方法包括填寫表格IR1121(適用於薪俸稅及物業稅)或IR1122(適用於利得稅),以郵寄、傳真方式提交,或透過「稅務易」(eTAX)網上平台辦理。,若透過 「稅務易」(eTAX) 帳戶申請,系統會自動預填部分資料,速度較郵寄為快。

薪俸稅申請緩繳暫繳稅的理由

就薪俸稅而言,可申請緩繳的理由包括:

  • 本年度應課稅入息實額預計低於上年度九成;
  • 有資格獲得未在暫繳稅通知書中計算的新增免稅額(例如新生子女免稅額、新增供養父母免稅額);
  • 本年度可扣除開支(如個人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合資格年金保費等)超過上年度;
  • 已停止或將在年度結束前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如失業或退休);
  • 或已就上年度評稅提出反對。

即使不符合緩繳暫繳稅的資格,納稅人若面臨財政困難,仍可在繳稅限期前向稅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分期繳納稅款,並提供具體還款建議、近月銀行結單及收支詳情等資料供當局審批。

稅務局一般會在約21個工作天內回覆。需要強調的是,即使已申請緩繳或分期,在申請獲批准前,納稅人仍須依時繳交稅單上列明的稅款,否則將被徵收附加費,而以不實資料申請緩繳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及罰款5萬港元,另須繳交少繳稅額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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