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香港及中國內地遺產稅相關法律演變及現況

遺產管理及繼承問題是許多高淨值人士關注的資產傳承議題,尤其是如何妥善處理大額資產時。本文將詳細分析香港及中國內地遺產稅的歷史發展及現狀,並解答常見的問題,幫助有意妥善規劃資產的中港市民在複雜的法律和財務環境中做出明智決策。

香港遺產稅制度變化

香港遺產稅制度自19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適用於在香港去世的居民及其遺產。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競爭加劇,亞太區多個地區已先後取消遺產稅,及後香港政府認為遺產稅評稅需時,容易導致資產凍結,對中小企業和資產持有人造成現金流困難,有時甚至需變賣資產以繳稅,影響企業經營,而取消遺產稅有助於吸引外來資金、鼓勵資產回流、促進資產管理業發展,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至2005年,香港立法會在大多數政黨支持下通過取消遺產稅,自2006年2月11日起死亡的人士,香港政府不再對其遺產徵收遺產稅,使香港成為一個對財富管理和遺產規劃更具吸引力的地區,而新加坡亦緊接於2008年2月15日起廢除遺產稅。

至於2005年7月15日或之後但在2006年2月11日之前去世的人的遺產(即過渡期的遺產),如基本價值逾750萬港元,亦只會被徵收100港元的象徵性稅款。換言之,在2025年的香港沒有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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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的遺產稅現況

截至2025年五月,中國大陸仍未正式開徵遺產稅,亦未發布遺產稅和贈與稅相關的正式法律或立法草案。中國《繼承法》雖然規定了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尚未開徵遺產稅,相關條款尚未實際適用於遺產稅領域。

雖然尚未開徵,但關於遺產稅的討論在中國大陸一直持續不斷。例如在2023年7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文化發展研究部部長李建偉在一次論壇上提出「應盡快研究出台遺贈稅,弱化財富兩極分化走勢及其代際遺傳對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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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常見問題

香港遺產繼承的步驟

根據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遺產繼承的第一步是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如果死者留有有效遺囑,遺囑執行人需申請「遺囑認證」;若無遺囑或遺囑未指定執行人,則需申請「遺產管理書」。

申請授予書時,申請人須提交多項文件,包括相關表格、死者的死亡證、資產及負債清單等。獲得授予書後,遺產代理人可依據遺囑內容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理遺產,包括清償債務、支付相關費用,並將剩餘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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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承辦申請時間與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遺產承辦申請雖無法定時限,但專家建議應在合理時間內盡快完成,以降低法律風險和財務損失。整個申請過程所需時間因個案複雜程度而異,一般簡單申請約需5至7個星期。

關於遺產繼承的費用,主要包括遺產承辦申請費。對於總值不超過5萬港元的遺產,可透過民政事務總署以管理小額遺產簡化程序處理,費用較低。若遺產總值不超過15萬港元且結構簡單,可由遺產管理官辦理,費用按遺產總值比率計算。較為複雜的遺產可能需要聘請律師協助,費用則視乎個別律師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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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