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體系「壓艙石」:源自銀行倒閉/擠提的存款保障計劃

香港銀行業的監管演變軌跡反映出金融行業的進化。過去數十年多次的銀行擠提及倒閉危機,逐步促使港府從被動應對危機轉向主動風險管理,令存款保障制度(英文:Deposit Protection Scheme, DPS)得以確立。本文整理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誕生時序、法律架構及存款保障金額的變化。

存款保障計劃源起 – 國商銀行倒閉確立存戶優先索償制度

二戰後香港倒閉的銀行多屬經營不善或無法承受市場恐慌情緒,例如1965年「短借長貸」的結構性缺陷導致明德銀號破產、擠提潮下廣東信託商業銀行緊接倒閉、1983年因內部腐敗而崩潰的恆隆銀行等。

當時由於香港銀行業缺乏存款保障機制,銀行一旦結業或破產,存戶的存款就會變成銀行資產清算中的「普通債權」,監管機構或清盤人接管銀行資產,盤點其資產與負債,再按法律程序進行破產清算。由於普通銀行存戶只是眾多債權人之一,若果銀行資產不足以償還所有債務,存戶往往只能按比例收回部分存款,甚至有機會血本無歸;同時清盤程序曠日持久,存戶需要苦等多年才可以取回資產。

至1991年國商銀行倒閉事件成為關鍵轉折點。當年7月,總部位於盧森堡的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因涉涉及大規模財務造假、洗黑錢及違規操作被歐美多國監管機構聯合查封,其在香港子公司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香港國商銀行)亦隨即停業。

由於事發前數天,銀行業監理處(金管局前身之一)曾公開表示香港國商銀行財政健康,導致大量存戶未有提取資金,激起公眾憤慨、大批存戶上街抗議,並引發對其他本地銀行的謠言,多間銀行出現擠提情況。為平息社會動盪,政府其後透過修訂相關清盤及銀行法例,引入有限度的存戶優先索償安排(上限為10萬港元)。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促使存款保障計劃誕生

在金融風暴的高峰期,市場傳出關於港基國際銀行(財政不穩,各分行迅速出現提款人龍。雖然擠提事件在香港政府、金管局及發鈔銀行聯手下迅速被平息,但市場恐慌情緒足以癱瘓單一機構,令金管局在1998年聘請顧問,重新評估推行明確存款保障安排的必要性,並最終促成了存保計劃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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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款保障的最初架構與特點

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於2006年9月25日正式運作,核心目標是當銀行倒閉時,確保受影響存戶能迅速獲得法定補償,從而避免「擠提連鎖反應」。

特點項目具體規定
成員資格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強制參與,但不包括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初始保障額10萬港元,與《公司條例》下的優先索償額一致
資金來源銀行按存款規模繳納保費,存戶自動受保,無需繳費
保障範圍往來戶口、儲蓄戶口、五年內定存

存款保障計劃持續優化 – 2度提升存款保障 最新加至80萬

時間存戶保障額上限(每間銀行每名存戶)實施背景
2006年 – 2008年10萬港元存款保障計劃成立初期,參照優先索償制度
2008年 – 2010年100% 全額保障應對全球金融海嘯的臨時措施
2011年 – 2024年9月50萬港元第一次優化存款保障計劃
2024年10月起80萬港元最一次優化存款保障計劃

2011年1月1日,存保限額由最初的10萬港元正式調升至50萬港元,目標是抵銷通脹,並確保全港約90%的存戶能獲得全額保障,簡化補償發放程序,以確保在銀行倒閉後的七日內完成賠付。

至2024年存款保障計劃再進行優化,存款保障限額由50萬港元提升至80萬港元,使獲全額保障的存戶比率達92%,符合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建議的90%標準。

特殊時期的存款保障 – 金融危機期間「百分百存款保障」

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閉引發全球金融海嘯,香港市場突然出現一段關於東亞銀行因投資雷曼及AIG失利而面臨破產、將被政府接管的虛假短訊,並引發了大規模心理恐慌。在9月23日至24日期間,東亞銀行多間分行出現排隊提款的人潮。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乃至特首曾蔭權相繼站台為東亞銀行澄清。為了徹底穩住局面,香港政府於2008年10月14日宣布一項臨時措施:動用外匯基金,為全港所有持牌銀行提供「百分百存款保障」,有效期直至2010年底,成功令市場迅速恢復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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